【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租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判定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国资委发文!减免3个月租金!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 ,并在特定条件下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 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减租任务的具体安排:各中央企业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 。

普遍减免任务:各中央企业需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的任务。补充减免任务:若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各中央企业需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现后的2个月内 ,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

减免条件:中高风险地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 。四季度特殊情况:若在2021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中央企业及其他省市国企:按所属国资监管部门政策执行 ,目前尚无统一减免月份规定 ,需等待进一步发文明确 。纳入减免范围的房屋类型经营性房产与使用权房: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商业用房)和使用权房(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

时隔近7个月,国资委再度发文聚焦房租减免工作。10月12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 ,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

1 、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房屋,可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适当减免租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减免部分租金 。具体分析如下: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于2022年3月5日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被告个人所有的非国有商铺用于经营五金店,合同约定1个月免租期(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4月4日)。

2、总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税务处理需严格区分合同约定类型:免租期约定可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增值税不缴、房产税按原值缴);无约定减免则需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能按租金或原值计征。出租方和承租方需留存合同 、减免协议等书面材料 ,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3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方面: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为基准进行税务处理。若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租期,此种情况下的房租减免不视同销售 ,出租方无需缴纳增值税。

4、022年政策: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 ,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 、商场、园区等在协商的基础上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

5、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房产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的缴纳依据合同约定形式和租金收取情况确定。减交房租情况:若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合同约定减少租金(如按比例降低月租金),则按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青岛市承租行政事业房产的房租减免政策

1 、青岛市承租行政事业房产的房租减免政策为: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市内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适用对象:承租青岛市行政事业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承租国有房屋及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的,按国家政策执行租金减免,司法对此予以确认。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 ,如受疫情影响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如调整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金减免协议的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认定其效力并据此执行 。

3、符合条件的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高可减免6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政策如下: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中高风险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的,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 。

4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与延期支付 ,以及对减免租金出租人的税收优惠。

5、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六个月租金,其他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减免三个月租金。

发表评论